(一)符合经销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者,得甄选为经销商:
(二)经销商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完成审核及签约(逾期未完成者取消资格);年度中其他新增的经销商,其进货目标按月份比例计算。
(三)当年度经销商合约生效日为每月1日,到期日为12月31日。

(一)经销商基本资料
(二)经销商简介及经营计划
(三)人力配置表
(四)附件(加盖公司公章)
(1)营业执照副本
(2)法人代表身份证
(3)税务登记证
(4)组织机构代码证
(5)公司章程